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2023年度)

一、规范和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类别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法律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国家标准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国家标准
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国家标准
5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 国家标准
6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 国家标准
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 国家标准
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 国家标准
9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 国家标准
10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 国家标准
11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GB50483 国家标准
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 GB8978 国家标准
13 安全阀一般要求 GB/T12241 国家标准
14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589 国家标准
1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 国家标准
1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 国家标准
17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T230 国家标准
18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 HG20231 行业标准
19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HG/T20660 行业标准
20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HG/T20237 行业标准
21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H/T3024 行业标准
22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007 行业标准
23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0001 市场监管总局部门规章
24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1 市场监管总局部门规章
25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市场监管总局部门规章
2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含2009年第1号修改单) TSGZF001 市场监管总局部门规章
27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ZF003 市场监管总局部门规章
28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应急管理部部门规章
29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 国家标准
30 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SH3009 行业标准
31 石油化工设计能耗计算标准 GB/T50441 国家标准
32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 国家标准
       
       
       
       

说明:1.标准、规范均采用有效版本

2.由于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安全、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

二、设计手册和参考资料

1、袁渭康 王静康等编《化学工程手册》(第三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19年

2、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有限工程公司编《化工工艺设计手册》(第五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18年

3、《石油化工设计手册》(修订版)王子宗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5年

4、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二) HG/T20570-1995

5、《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劳动安全卫生》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9第106号(2012第119号令修订)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2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总局令2015年79号修订)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

 

1、考试大纲规定的规范和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状态
01 安全阀的一般要求 GB/T 12241-2005 现行
02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589-2008 现行
0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现行
0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现行
0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2008 现行
06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5-2010 现行
07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316-2000 现行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5044-1988 已作废
08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 230-2010 现行
0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现行
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 GB 8978-1996 现行
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GB 50016-2014 现行
1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50087-2013 现行
1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 现行
14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HG 20660-2017 最新
15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HG/T 20667-2005 现行
16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 50483-2009 现行
17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 HG 20231-2014 现行
18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HG/T 20237-2014 最新
19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H 3024-2017 最新
20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2013 现行
2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 50358-2017 最新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1-2004 已作废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2-2005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号修改单) TSG R0004-2009
22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 最新
23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 现行
24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3-2011 现行
25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01-2009 现行
26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现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13 已作废
27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 R1001-2008
28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部发140号文-1996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第13号颁布-2014

说明:1.标准、规范采用有效版本

2.由于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安全、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

2、设计手册和参考资料

1、时钧 等编《化学工程手册》(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1996年

2、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公司编《化工工艺设计手册》(第四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

3、王松汉 主编《石油化工设计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

4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0-95  《纸质版标准有货》

5、《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劳动安全卫生》编制要求: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公安部30号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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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资料的具体目录可参考下面

序号 装订信息 规范标准名称 规范 版次
1 第①本 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 HG/T 20570 1995
2 第②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018
3 第③本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2018
4 第④本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 2014
5 第⑤本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 50358 2017
6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 HG 20231 2014
7 第⑥本 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H/T 3024 2017
8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 50483 2009
9 第⑦本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316 2008
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5 2010
11 第⑧本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 2016
12 第⑨本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2006
13 第⑩本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 2013
14 第⑪本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G0001 2012
15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3 2011
16 第⑫本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 R1001 2008
17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01 2009
18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 中国劳动部 /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 2014
20 安全阀的一般要求 GB/T 12241 2005
2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 2006
22 第⑬本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50087 2013
23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589 2008
2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 230 2010
2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1996
2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1996
2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 2010
28 第⑭本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 HG/T 20660 2017
29 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SH 3009 2013
30 第⑮本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HG/T 2023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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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化学工程与工艺;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④制药工程;⑤轻化工程;⑥食品科学与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②环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文件精神,从2003年起在全国举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报名条件

        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基础考试包括基础知识上和基础知识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考试时间4小时,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考试时间3个小时。专业案例分为专业案例上和专业案例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考试时间3个小时。

四、报名办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六、注册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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